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5月11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促进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早日实现,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实现"两个率先"和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济、社会帮扶、慈善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管理社会化、组织网络化、保障法治化,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