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颁布日期】:2005-5-27
【法律文号】:浙劳社培[2005]106号 【执行日期】:2005-5-27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浙劳社培[2005]106号
【字体: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的通知

  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配合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根据劳动保障部、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现就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是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为高技能人才的交流提供平台,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厅将于今年年底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丰富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的服务内容和手段。
      二、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当地情况,以技能人才证书网络查询系统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为用人单位、社会和广大劳动者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三、建立全省高技能人才信息库的步骤。2005年7月30日前建立2002年至2004年全省技师(含高级技师,下同)人才信息查询系统;12月31日前建立2002年至2004年期间高级工人才信息查询系统。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做好技师发证资料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名册以书面表格和电子文档方式报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表格样式参见附件)。省部属单位的高技能人才信息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整理。高技能人才信息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zjlss.gov.cn)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上发布。为保证全省技师证书信息的及时更新,2005年起各市在征订技师空白证书时需提供发证名册及电子文档,高级工的名册由各市将所属县(市、区)名单汇总后于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前分两次上报。
      附件: 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发证名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同意印发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有关问题的函
 本省相关法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浙江公路运输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更名及增加鉴定工种和等级的复函
·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托合同备案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改制企业特殊工种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