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常州飞翔劳务公司等3家单位(名单附后)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有效期均于2005年5月31日届满,以上机构在其《职业介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未向我局提出延续职业介绍行政许可的有效期,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第七十条 第一项的规定,现我局决定注销其职业介绍行政许可资格,2005年6月1日起,以上机构不得继续从事职业介绍经营活动。 附:注销职业介绍机构名单(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