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项目清理的规定,经过严格的清理、审核,首批确定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2家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77项。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项目 1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2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3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4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412号第8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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