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就业帮扶活动。围绕各项创建指标,在区、街道的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包括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就业宣传、就业互助,以及小规模的再就业招聘活动等),活动要有内容、有台账、有实效。主要目的是促进社区利用各种手段组织开展活动,促进社区促进就业能力的提高。通过开展活动,逐步实现由被动式就业服务向主动式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一般性、普遍式就业服务向自助式、个性化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依赖政府帮助就业向自谋出路、互助就业的转变。 (五)社区日常就业服务。主要考察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服务状态、服务规范和服务方式等日常工作的业绩。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要落实好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就业登记证》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提供就业岗位招聘信息、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信息、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等七项服务;在工作中要做到主动热情、细致耐心、业务熟悉、方式得当、程序规范,按社区登记失业人员数计算,投诉率不超过1%。 二、创建指标评估办法 实行市、区、街道三级创建评估,具体由市、区、街道三级劳动保障部门(机构)组织。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方案的制订、创建标准的掌握,以及创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细化创建内容,制订创建计划及督促落实、验收。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计划、分配人员任务,搞好考核检查、组织申报等管理服务工作。 对充分就业社区业绩的评估,街道每月对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作好考核记录,督促创建指标的完成;区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复核;市每年组织一次抽查复核。市、区两级还可通过不定期暗访、召开居民座谈会、检查工作台账、检查社区意见箱和投诉情况等方式辅助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机构)都要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档案,逐步完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区两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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