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就业社区申报程序 申报充分就业社区以年度为时段,由街道对达到充分就业指标的社区,向区劳动保障局提交申请,填报《苏州市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并附报完成创建指标的依据材料。 区劳动保障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对材料属实的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 四、奖励措施 对完成创建指标的社区,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后,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颁发铭牌,并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该项奖励专款专用,其中50%用于人员奖励,50%用于工作经费)。金阊、沧浪、平江3个城区和苏州高新区由市级财政安排。 五、组织领导和要求 市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推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培训教育制度,制订培训教育计划,采取授课、观摩、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手段进行培训,并要对培训成果进行检验。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还要做好创建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区工作人员以良好的姿态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将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证。 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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