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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5-5-20
【法律文号】:镇劳社[2005]103号 【执行日期】:2005-5-20
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镇劳社[2005]103号
【字体:  
关于公布镇江市2005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各辖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劳动局,市各主管部门,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富民优先,富民强市,率先实现小康的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对2005年度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形势的分析,现制定镇江市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一、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
  二、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预警线为20%;
  三、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下线为6%。
  根据以上意见和各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将镇江市区部分行业2005年度企业工资基准线指导标准一并公布,为各企业确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提供参考。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实绩,依据我市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及本地区、本企业人工成本水平,进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当年工资水平。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的机制,加快 "两率先、两步走"的富民进程,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工资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发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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