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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5-7-21
【法律文号】:镇劳社[2005]149号 【执行日期】:2005-7-21
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镇劳社[2005]149号
【字体:  
关于贯彻《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开展企业工资制度检查的预备通知

  各辖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劳动局、市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保护劳动者依法参与劳动分配的权利。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贯彻两条例开展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制度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开展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为重点内容的检查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富民强市,率先实现小康目标的有关精神,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益作为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自查完善、指导服务和集中检查,逐步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为劳动关系和谐构建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以贯彻两条例相关规定为主要内容,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企业建立和执行工资分配制度的情况
  1、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
  2、工资正常增长分配办法;
  3、奖金分配办法;
  4、津贴、补贴分配办法;
  5、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
  (二)企业建立和执行工资支付制度的情况
  1、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
  2、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
  3、加班加点工资支付计算标准;
  4、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5、依法代扣工资的情形及标准;
  (三)企业建立和执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情况
  1、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
  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履约;
  (四)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五)企业执行两条例其它规定的情况
  详细检查内容及要求见《细则》
  三、检查进度
  (一)企业自查完善阶段(8月)
  全市各类企业要在认真学习两条例的基础上,对照检查内容及细则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完善。尤其是尚未建立制度或制度不完善的企业,要迅速按条例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二)地区、行业检查阶段(9月)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所辖区域或所属行业内的企业,并对照检查内容及细则认真开展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善到位。对检查结果要进行认真小结,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6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工资规划处。
  (三)全市集中检查阶段(10月)
  为全面掌握情况,更好地指导和规范企业依法建立、执行工资制度,市局将对各地、各行业检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具体检查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是贯彻《劳动法》及两条例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各地区、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和谐社会构建的高度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富民强市、率先实现小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指导,营造良好氛围
  工资支付和集体合同条例都是今年刚颁布实施新条例,对指导和规范企业工资支付及集体合同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部门充分运用这次检查机会,迅速将通知精神及条例内容(市局网上可下载)布置到企业。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和方式,开展两条例的宣传、培训和服务活动。一方面使广大企业在充分认识执行条例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同时,按照条例规定迅速调整企业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另一方面也要让广大职工及时了解掌握条例内容,自觉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认真组织,保证检查质量
  各地区、部门在接通知后要按照检查时间安排,结合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早加以整改完善。在检查过程中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通过检查工作要达到宣传条例、贯彻条例和执行条例的效果。
  (四)培植亮点,发挥示范作用
  检查是手段,规范是目的,各地区要将检查工作与年初下达各地的工资支付示范企业建立指标结合起来,通过检查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培植一批工资支付制度健全、执行较好的企业。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逐步扩大示范企业数量,最终使本地区、行业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走上健康有序的轨道,为劳动关系和谐构建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镇江市企业工资制度检查细则》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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