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及文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精简
会议及文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改进省领导公务活动的意见》(吉办发〔2005〕20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精简会议、文件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压缩会议数量
每年年初应制定全年会议计划,各项业务会议应统筹规划。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务虚不务实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重复、时间及参加人员相近应合开或套开。每年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一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一次全省劳动保障局长会议,各处室召开的全省业务会议,由分管厅长统筹安排,原则上每年一次,超计划召开的会议,须报经厅长批准。
二、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人员不超过300人;厅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为半天,最长不得超过1天,与会人员不超过100人;分管厅长召开的业务会议为半天。
三、严格控制会议经费
在宾馆集中开会时,驻地的与会人员和夜间没有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凡是可在机关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得安排在宾馆或其它经营性场所召开;会议筹备工作要在机关进行,不得安排在宾馆。会议食宿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实行自助餐,不得安排宴会和宴请。厅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要在价格较为经济的宾馆召开。
四、改进会议形式、简化会议程序
凡属一般性部署工作、交流经验,没有集中座谈、讨论和当面对接等内容的全省性会议,应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可直接开到县,避免层层开会传达。简化会议日程,要开短会,讲短话,提出具体措施,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部署性大会,原则上只安排一个主题报告,避免多位领导参加和讲话。交流发言要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没有特殊需要,会议一般不安排讨论。
五、减少发文数量、控制发文升级
下发和转发文件要严格按照行文程序,报厅领导审签。属我厅职责范围内,并且由我厅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可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不再报省政府或以省政府名义发文,须报省政府或以政府名义发文的事项,由分管厅领导审签后厅长签发;劳动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已直接发到基层的文件,不再下发照抄的文件;已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或在有关会议上印发的领导讲话、文件等,不再另行发文。要尽量缩小文件发放范围,不得将文件发给与内容无关的单位。
六、压缩文件、讲话、简报篇幅,杜绝空话、套话
印发讲话一般不超过5000字,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一般不超过2000字。上报的简报(信息),须经分管厅长审批,厅长同意,并由厅办公室统一编发。
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加快我厅与劳动保障部和市州劳动保障局的电子信息网络建设,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电子公文作用范围,减少纸质公文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