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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6-18
【法律文号】:哈劳社发[2004]82号 【执行日期】:2004-6-18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哈劳社发[2004]82号
【字体:  
关于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管理和服务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建设,现对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机制
      (一)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负责对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工作人员组织进行考核和竞争上岗。
      (二)各街道(乡、镇)和社区要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配齐人员、完善设施,通过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高效、优质的服务,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爱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三)按照管理程序和工作目标,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与奖励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加强劳动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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