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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审计署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颁布日期】:2005-6-3
【法律文号】:薪检办发〔2005〕1号
【执行日期】:2005-6-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审计署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薪检办发〔2005〕1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将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企业列为2005年度工资内外收入重点检查单位的通知
海洋石油总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海运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的精神,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决定将你单位列为2005年度工资内外收入重点检查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被检查单位应就两年来(2003年和2004年)以下相关内容认真、及时开展自查,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
(一)两年工资总额的来源、发放、结余情况。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提取、使用、结余情况;工资总额、工资水平比上年增长情况。
(二)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经营者工资内外收入情况。主要是: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经营者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在工资分配方面对经营者的奖惩情况。
(四)职工工资外收入总额、构成、政策依据、列支渠道等情况。
(五)经营者职位消费情况。
(六)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情况。
(七)职工个人所得税申报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非挂钩企业执行计税工资规定的情况。
(八)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情况。主要包括实现税利(利润)、上缴税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完成情况。
二、被检查单位要于2005年6月底以前将自查报告、8月底以前将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报告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并准备以下材料:(1)国家有关部门、机构核定的2003、2004年度工资总额,工效挂钩方案及执行情况;(2)经营者工资收入支付的有关原始资料;(3)两年的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职工工资收入台账和个人工资发放表;(4)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年审报告;(5)审计中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被检查单位要结合这次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增强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的自觉性,使工资分配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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