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和《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甬劳社医〔2003〕286号)精神,确定以下零售药店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浙江大生医药有限公司开发区健民药房(北仑区小港环山路6号)
浙江大生医药有限公司柴桥上街药店(北仑区柴桥老街南路52号)
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太古城连锁店(江东区福明路748、750号)
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大碶连锁店(北仑区大碶坝头路548、550号)
宁波江北万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江北区槐树路102号)
宁波市江北白沙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江北区人民路384号)
宁波市骆驼供销合作社医药商店(镇海区骆驼街道骆驼街8号)
宁波市北仑泰山堂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北仑区小港桥东街5号)
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上述定点零售药店接本通知后,抓紧做好开展医保业务所需工作。各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我市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履行定点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