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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8-12
【法律文号】:京社保发[2004]32号 【执行日期】:2004-8-12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社保发[2004]32号
【字体:  
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操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文件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操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操作暂行办法
      附件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操作办法
  附件一: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操作暂行办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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