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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1-8-29
【法律文号】:京社保发[2001]38号 【执行日期】:2001-8-29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社保发[2001]38号
【字体:  
关于离退休人运护理费和护理补助费、用车包干费列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具体操作的通知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资处,各中央在京单位,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关于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和护理补助费、用车包干列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110号)精神,自2001年7月1日起,将规定的离土退休人员护理费和护理补助费、用车包干费纳入基本养老统筹项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各单位将离退休人员名单及列入统筹项目的相关证明附件报所属市、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2 列入统筹项目的护理费和护理补助费填入《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中"其他补贴明细表"中的01栏;列入统筹项目的用车包干费填入"其他补贴明细表"中的08栏;
      3 自2001年7与额日至此类基金实际按月支付前的补支金额,由《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自总会表》(表十六)中支付。
      4 铁路系统离退休人员自2001年1月1日进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其列入统筹的项目及标准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其自2001年1月1日至实际按月支付前的补支金额,待实行全额拨缴后,通过《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转发汇总表》(表十六)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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