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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2-12-10
【法律文号】:(京发[2002]18号) 【执行日期】:2002-12-10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发[2002]18号)
【字体: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十九)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
      要组织劳动保障、监察、计划、经贸、商业、公安、财政、民政、建设、文化、卫生、税务、工商、物价、银行等部门、单位和工会每年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使再就业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简化下岗失业人员开业的相关手续,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态度。根据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开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功能
      (二十)加强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就业服务功能,逐步建立起以促进就业为目标,以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为核心,以职业指导为重点,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为依托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体系。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
      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空岗报告制度。依托首都公共信息平台,形成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技能鉴定和就业岗位开发为一体的统一的劳动力信息网络,建立"一点登记,多点查询"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及发布工作体系。
      加强职业指导工作,使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在求职登记前都能免费享受一次职业指导培训,全面提高职业介绍成功率。
      (二十一)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有效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启动实施"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从2003年起,利用3年的时间,通过广泛挖掘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力度,实现每年培训33万人,3年培训百万人的工作目标。
      大力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积极推行"定岗培训",将就业岗位开发与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实行"一条龙"服务。对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年培训8万人左右,使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实施在职职工"技能振兴行动"。对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加强高级上、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有效减少和预防失业。年培训15万余人。
      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重点实施"青年培训计划",缓解本市青年技工断档问题。主要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现代新兴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初中级职业基础能力的培养,为首都经济建设做好技能人才储备。年培训10万余人。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在全市街道、乡镇普遍建立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基础上,各区、县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做好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树立为社区居民服务的良好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要在社区聘用社会保障工作者,将就业服务工作延伸到社区。
      五、统筹兼顾,搞好再就业的调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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