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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2-12-10
【法律文号】:(京发[2002]18号) 【执行日期】:2002-12-10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发[2002]18号)
【字体: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199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再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本市坚决贯彻执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等政策措施,确保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力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维护了首都社会稳定,促进了首都经济健康发展。
      当前和今后-个较长时期内,本市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不断推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将成为本市就业方面的主要矛盾。当前,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矛盾焦点集中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上,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高度重视和关心困难群体生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市的就业工作特别是下岗失人员再就业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和责任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从维护首都社会政治稳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坚持通过发展和改革的办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正确处理发展经济、经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与扩大就业的关系,逐步走出一条既能充分促进就业,又能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路子。要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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