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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委员会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8-7
【法律文号】:津考委高字[2004]25号 【执行日期】:2004-8-7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委员会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考委高字[2004]25号
【字体:  
关于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通知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教委)、天津铁厂教委、各助学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是新世纪向我们提出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关于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通知》(劳社人司发[2004]2号)、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4]4号)文件精神,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自考委")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共同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并面向社会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计划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计划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和全国考委共同组织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各门课程考试(考核)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市劳动保障局助学指导办公室)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课程、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课程的集体报名工作,按规定统一将考生报考数据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考办)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该专业考试课程的助学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该专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该专业的考试考籍档案、发放课程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三、市自考办按照全国考办制订的考务、考籍工作流程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统一报名,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和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制卷、编排考场、组织考试等项工作,及时将考生情况报全国考办。
  四、市自考办会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市劳动保障局助学指导办公室)和主考院校对申请实施本专业助学活动的助学单位的助学条件进行审查。
  五、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和教育培训中心共同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证书由全国考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和教育培训中心共同验印)。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包括笔试与实践考核),思想品德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可获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六、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推荐,确定天津工程师范学院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主考院校。专科专业代码为:347;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为:399。主考院校参与对助学培训机构教学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参与评阅试卷,负责实践课程培训指导和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和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非证书课程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首次考试定于2004年11月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定于2005年1月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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