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9-22
【法律文号】:渝委办〔2004〕154号 【执行日期】:2004-9-2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委办〔2004〕154号
【字体:  
关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
      去年4季度以来,我市粮食、肉类、蛋禽等价格大幅上涨,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缓解因粮油、肉类、蛋禽价格上涨给低保对象生活带来的压力,确保低保对象家庭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分别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等11个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由现行的185元/人月提高到195元/人月;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11个区(市)县由现行的145元/人月提高到160元/人月;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等18个区县(自治县、市)由现行的115元/人月提高到140元/人月(原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的3元/人月粮油补贴同时取消)。
      市里对区县(自治县、市)确定的低保标准为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执行的高限标准,允许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根据本地其他乡镇的物价和居民生活情况,在10%以内适当下浮,下浮方案须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与低保标准相衔接的制度,对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促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食其力
      为促使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低保对象就业上岗后,在就业后3个月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3个月后按实际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三、提标资金来源
      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后,其资金来源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再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01〕164号)文件规定的市和区县(自治县、市)财政的负担比例执行。
      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心低收入居民生活的的具体体现,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落实工作责任制,抓紧落实,确保此次调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的通知
·关于启动社会保险公共业务试运行的意见
·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