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有关社会培训机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培就司函〔2003〕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新职业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这次试点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师5个职业统一培训、鉴定工作。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业绩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其职业共设四个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电子商务师职业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其职业共设四个等级: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心理咨询师职业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理,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其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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