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效能建设,推进工作有效落实,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手段,实现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修订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2、督促检查事项预案(略) 3、督查事项落实情况追踪反馈通知(略) 4、督促检查事项落实情况反馈报告呈阅卡片(略) 5、督促检查事项交办通知(略) 6、督促检查事项催报通知(略) 7、督促检查事项逾期未结警告卡(略) 附件: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效能建设,推进工作有效落实,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手段,实现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厅办公室督办科,对外称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督查室(以下简称厅督查室),具体负责全厅的督促检查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具体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劳动保障部和厅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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