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冀发〔2003〕26号精神,扎扎实实地推进就业再就业工程,现将《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民心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请及时上报省厅就业处。 附件: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民心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冀发〔2003〕26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把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盯住既定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和政策落实,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2004-2007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左右。 (二)2004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5万人,到2007年累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0万人。 (三)2004-2007年每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20万人次,劳务输出每年增加55万人次,其中贫困县劳务输出在现在基础上年平均递增0.6万人。 (四)建立较为完善的大中专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 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领导,以高昂的工作斗志和科学的工作态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