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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2004-6-15
【法律文号】:国人部函〔2004〕76号 【执行日期】:2004-6-15
人事部
国人部函〔2004〕76号
【字体:  
关于同意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中国贵州人才市场的复函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共同组建中国贵州人才市场的函》(黔府函〔2004〕98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与你省共同组建国家级人才市场,名称定为"中国贵州人才市场"。市场的日常管理、运行由你省负责。
  中国贵州人才市场要在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环境优势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级人才市场建设经验,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人才市场。要不断完善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拓展业务领域,加强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为培养、吸引和使用好人才,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积极创造条件。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建设的政策法规,加强管理,按照建立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要求,不断推动中国贵州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为贵州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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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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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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