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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8-20
【法律文号】:国人厅函〔2004〕80号 【执行日期】:2004-8-20
人事部办公厅
国人厅函〔2004〕80号
【字体:  
关于同意在中国武汉人才市场基础上增设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复函

  武汉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建立中国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请示》(武人办〔2004〕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中国武汉人才市场的基础上增设"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
  在人才市场设立毕业生就业专业市场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市场的整体效能,减少重复建设。希望你们努力办好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探索和完善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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