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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2-19
【法律文号】:国人厅发〔2004〕20号 【执行日期】:2004-2-19
人事部办公厅
国人厅发〔2004〕20号
【字体: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
  近年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结合自身的职能,不断健全毕业生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促进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再次明确提出,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切实使用好高校毕业生这一宝贵资源。各级人事部门要深刻领会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精神,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发挥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把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与加强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功能结合起来,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重视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应在人才市场中设立专门的服务部门、服务窗口,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
  二、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的形式和内容。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组织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和网上人才交流。结合本地毕业生的特点,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公益性服务活动。继续配合组织做好全国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学习借鉴福州市人事局的经验,对急需专业毕业生,采取多种形式的引进储备办法。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联系,设立一批毕业生实习基地、创业基地,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或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各级人事部门要注意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情况,对父母双方均失业,家庭生活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长期未就业的毕业生,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服务力度,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三、加快人才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开设为毕业生服务的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毕业生供求信息。要按照在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统计中增加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的要求,及时收集、上报有关情况,认真做好用人单位的需求预测分析,积极引导毕业生进入市场择业。要配合全国人才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网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加快毕业生需求数据库建设,及时为毕业生提供高效、快捷、权威的信息服务,逐步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
  四、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到西部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凡毕业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愿意将户口转回原籍的,各级人事部门应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人事档案、户口管理。非应届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各级人事部门要及时为其出具非应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协助其办理报到、户口迁转等手续。到西部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将人事档案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管理。对服务期满后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其出具工龄证明,协助其办理人事档案接转等手续。
  五、研究拟定有关促进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及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服务工作,积极为其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等服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
  六、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积极征得财政部门的支持,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功能,增加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主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所需的社会化服务。省级人事部门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人事部和地方政府报告毕业生就业情况和未就业毕业生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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