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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11-19
【法律文号】:国人厅发〔2004〕117号 【执行日期】:2004-11-19
人事部办公厅
国人厅发〔2004〕117号
【字体:  
关于转发广州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广州市人事局、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对我市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穗人发〔2004〕78号)。这一做法不仅为毕业生就业工作解决了一定的资金支持,而且规范了作为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办法。这对各地人事部门考虑发展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事业的资金投入和使用问题,有一定借鉴意见。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供你们参考。
  附件: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
  关于我市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
  穗人发〔2004〕78号
  市有关单位:
  为促进广州市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20号)和《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穗毕纪〔2004〕1号)的精神,决定对我市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给予专项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人事档案保管补贴
  1.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转、整理高校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每份补贴2.6元;
  2.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办理了未就业登记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待就业期内的人事档案,每人每月补贴20元,保管期补贴最长24个月。
  (二)赴外省举办招聘会补贴
  组团赴外省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每个招聘团的用人单位数量达到25个以上,且均为广州地区的单位,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属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占50%以上。补贴每个招聘团广告宣传费1.5万元、招聘场租1万元、新闻媒体和当地高校相关人员工作经费8000元、会务费8000元,主办单位工作人员旅差费每人补助1500元(补助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为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补贴
  1.专场招聘会补贴。市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举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专场招聘会必须经市人事局批准,参会用人单位的数量在200家以上,提供的岗位在5000个以上,对用人单位和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完全免费。补贴参会用人单位每个摊位每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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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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