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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86-12-2
【法律文号】:沪劳(86)资字第8206号 【执行日期】:1986-12-2
上海市劳动局
沪劳(86)资字第8206号
【字体:  
关于同意宝钢冶金建设公司高空、特别繁重、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

  宝钢冶金建设公司:
  你公司劳人(86)16号文收悉。经研究,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五条 “其他部门如有与已批准的提前退休的工种名称相同、劳动条件相同、专业性质相同的,也可实行提前退休”的规定,你公司提出的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身体健康的十六个工种,即:建筑工地专业架子工、专业烟囱工、人力装卸工、手工大锤铆工、手工大锤打铁工(锻工)、高炉架子工(安装专业架工)、铁路铺轨工、混凝土工(人力搅拌)、打桩工、石工、x、γ放射线工、沥青工、铅工、人力起重工、人力锯材工、工地风占工,同意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二项规定实行提前退休。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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