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2004-4-19
【法律文号】:国人部发〔2004〕39号 【执行日期】:2004-4-19
人事部
国人部发〔2004〕39号
【字体:  
关于将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等部分地区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你省攀枝花市东区等部分地区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其中,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执行一类区津贴标准,乐山市金口河区执行三类区津贴标准。
  二、有关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发放办法、所需经费、其他有关政策及组织领导等事宜,按《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国办发〔2001〕14号)规定执行。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