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5-4-5
【法律文号】:宁劳社机管[2005]4号 【执行日期】:2005-4-5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劳社机管[2005]4号
【字体:  
关于做好200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重要依据。按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0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口径
  参保职工个人以2005年1月份档案工资作为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新进人员以在该单位起薪之月的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申报时间
  (一)2005年5月8日——5月25日,参保单位带U盘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事保中心)进行拷盘。
  (二)参保单位应于6月1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事保中心报盘完成申报工作。
  三、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一)事保中心按2005年3月31日的数据,制作数据申报程序,提供的数据为Access数据库文件,参保单位只需在“2005年度申报缴费基数”栏内填写数据,不能修改数据库格式或增加记录。
  (二)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经事保中心审核后,从2005年1月起执行,并在2005年7月进行补差结算征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录入完毕的缴费基数磁盘。
  2、已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参保单位领导签字的《2005年度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的纸式表格(纸张类型为A4)。
  3、2004年度经市、区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单位调资汇总表和花名册 (复印件) 。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