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经审查,南京桃园职业培训学校等四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附后)已具备办学资质,现按有关规定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望获得办学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规范办学,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广告核准登记、年报和年检等制度,认真实施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做出积极贡献。
对违规办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培训机构,将依法处罚,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附:获办学许可证的职业培训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