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3-4-18
【法律文号】:宁劳社职鉴[2003]2号 【执行日期】:2003-4-18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劳社职鉴[2003]2号
【字体:  
关于印发《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实现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及《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考务管理系统的应用,制定本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应该遵循的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机构、鉴定所(站)(以下简称鉴定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管理、考务、考评人员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 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鉴定机构考务管理须使用统一的《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务管理系统)。由市鉴定中心负责协调解决考务管理系统的应用维护问题。
  鉴定计划和公告
      第五条 各职业技术院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鉴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院校毕(结)业生数量及企业劳动管理需求等情况,编制年度鉴定计划,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年度计划表》(附件1)于每年1月10日前报市鉴定中心备案。市鉴定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建设情况制定全市年度鉴定计划,年度鉴定计划内容包括:鉴定人数预测、鉴定职业(工种)及等级、计划完成时间、本年度工作重点和鉴定事项说明等。
      第六条 逐步实行定职业(工种)、定时间、定考点的全市统一鉴定,统一鉴定工作由市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鉴定中心根据年度计划面向社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提前两个月发布鉴定公告,鉴定公告内容包括: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及鉴定内容、鉴定方式和方法;报名地点、时限、申报条件和手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考试、考核科目和时间、地点等。
本文共5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对企业招用的残疾人员办理病退问题请示的答复
·转发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我省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定江苏省南京汽轮电机厂技工学校为市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决定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批转市国土局《〈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考核标准》的通知
·关于同意举办南京达内职业培训学校等五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批复
·关于确定南京市第三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
·关于公布南京市2006年上半年“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招标培训工种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