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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5-4-22
【法律文号】:(苏劳社就管[2005]19号) 【执行日期】:2005-4-22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苏劳社就管[2005]19号)
【字体:  
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双无街道、社区”活动的通知

  5、要本着对援助对象负责的态度,在开展活动的同时,做好其他再就业援助对象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6、对援助对象要开展有效的“一三一”就业服务,并切实履行安排岗位、不挑不拣、推荐就业的承诺,对拒不接受“一三一”就业服务和提供两次有效就业岗位不愿上岗的,视同无就业愿望,不再作为此次创建活动的援助对象。
  四、创建标准
  (一)“双无社区”创建标准:
  1、机构建设符合“六到位”要求;
  2、建立健全双下岗双失业家庭及下岗失业人员基础台帐,实行微机化管理,且内容详实、记载完备、情况清晰;
  3、建立双下岗双失业家庭及下岗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随时记载提供跟踪服务情况;
  4、社区内双下岗双失业家庭一人安置就业率达到98%以上;
  5、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未发生有针对性的举报和投诉事件。
  (二)“双无街道”创建标准:
  1、机构建设符合“六到位”要求;
  2、街道建立健全双下岗双失业家庭及下岗失业人员基础台帐,实行微机化管理,且内容详实、记载完备、情况清晰;
  3、建立双下岗双失业家庭及下岗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随时记载提供跟踪服务情况;
  4、所辖社区均达到“双无社区”创建标准;
  5、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未发生有针对性的举报和投诉事件;
  五、具体要求
  1、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并下达任务计划书,明确街道和社区的目标责任,并报省厅备案;
  2、创建活动结束后,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省定创建标准和自定评定标准组织验收考核,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无双街道、双无社区”要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
  3、2006年1月15日前,各地将开展创建活动的总结材料上报省厅;
      4、省厅将对各地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落实和评定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此次创建活动作为省厅对各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综合指标之一,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认识,提高标准,严格要求,真正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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