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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7-29
【法律文号】:苏劳社[2002]38号 【执行日期】:2002-7-29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苏劳社[2002]38号
【字体:  
关于重申禁止收取有关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输出工作的开展,规范农村劳动力输出收费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省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取消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2]7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对外出或外来人员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2]110号、苏财综[2002]31号)等文件精神,针对目前少数非公共职介机构、劳务中介组织违规运作、违规收费、严重扰乱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迅速落实省委回良玉书记和省政府季允石省长在领导干部学习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劳动力转移,促进苏北大发展。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输出工作的意见及回良玉书记对全省输出工作的批示精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职业中介机构和组织的审批、管理工作;苏南地区的劳动部门要有组织地更多地接纳苏北农村劳务输出,挂口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劳务协作,将南北劳动力交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
      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北地区发展的意见》(苏发[2001]12号)下发后,省劳动保障厅立即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对取消有关收费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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