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2-4-12 |
| 【法律文号】:(苏劳社就[2002]5号)
|
【执行日期】:2002-4-12 |
|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参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有关规定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