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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1-4
【法律文号】:(苏劳社就管[2002]2号) 【执行日期】:2002-1-4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苏劳社就管[2002]2号)
【字体:  
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期“百镇(乡)百万”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三、工作内容
     (一)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科学制定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第一期  “百镇(乡)百万”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基础上,推广成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和不足,加强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结合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的任务,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目标,落实责任,提出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工作。
     (二)继续加强职业指导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加大对农村劳动者职业指导教育的力度,使农村劳动者了解国家的劳动法规、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特别要帮助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了解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政策、法规,注重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能力。
     (三)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劳务输出(入)的特点,特别是结合省内南北劳动力交流工作确定培训专业,制定培训计划。要适应劳务输出(入)的需要,在输出(入)农村劳动力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多种职业培训基地,开展对口培训。劳务输入县(市)要加强外来工的培训,劳务输出县(市),可根据市场需求及本地传统行业,
      选择1-2个“拳头”工种作为突破口,开展培训工作;要适应发展乡镇企业、建设小城镇的需要,大力做好面向第二、第三产业的用工培训,立足本地,就地就近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要结合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与当地乡镇农科站、农科所等有关单位合作,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特种种(养)植培训,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业生产深度开发。
     (四)认真抓好创业能力培训,特别要抓好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创业培训,帮助他们利用在外学到的技术和知识创办自己的企业,发挥开发就业带头人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要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观、资源观、优势观,做好创业培训及相关科学技术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使创业者较好地掌握一项创业技能,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成功率。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双向交流机制,在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与输入地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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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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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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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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