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1-4
【法律文号】:(苏劳社就管[2002]2号) 【执行日期】:2002-1-4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苏劳社就管[2002]2号)
【字体:  
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期“百镇(乡)百万”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第二期“百镇(乡)百万”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第二期“百镇(乡)百万”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计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01]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北地区发展的意见》(苏发[2001]12号)的要求和省“十五”计划纲要,在认真总结第一期“百镇(乡)百万’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计划基础上,从2002年起至2O05年的四年中,实施第二期“百镇(乡)百万”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适应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坚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实现农民增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大力开展
  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全面提高我省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特别是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能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我省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  
      二、目标任务
      从2002年起至2005年的四年中,为200万名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和转移就业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
      具体任务为:2002年 40万人;  2003年 40万人;2004年 60万人;2005年60万人。通过培训,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县(市)和劳务输出基地县(市)要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工作,非试点县(市)和劳务输出基地县(市)也要至少确定2?3个乡镇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工作;原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试点乡镇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工作。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