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保障局,省有关厅局: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草案)》和部关于建立与职业资格 证书体系相对应的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体系的精神,为落实年初全省 培训工作会议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技师学院的性质 技师学院是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后 在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批准加挂“技师学院”名称而设立,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管 理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中的最高层次,是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技师学院的任务? 技师学院主要担负培养高素质、高层次、技能型人才的社会责任。它在着重承担技师、高级技师正规教育培训任务的同时担负职业类学校高级生产学习指导教师以及高等学校 毕业生与在职人员等高层次技能人才的培训与进修任务。 三、技师学院的培养目标 依据国家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标准实施教学,以培养德 、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既能掌握本职业所必需的专 业理论和技术基础,又能了解本专业高新技术有关知识;既能掌握本职业的先进技术和关键 设备、设施的操作技能,又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涉及的核心技术或工艺难题;既能在操 作技能和技术方面有创新,又能组织或指导他人进行工作并具有一定管理能力。 四、技师学院的招生对象及办法 招生对象:凡持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级)的中等职业类学校毕业生、在职人员、实习指导教师等。 招生办法:原则上面向本市招生,同时鼓励跨地区招生,技师学院招生工作纳入全省技工学 校招生管理。报名时凭户口簿、学历证明,由所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职业资格证书确 认证明以及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入学时由技师学院组织包括外语、计算机等项内容的综合素质测试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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