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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10-19
【法律文号】:(苏劳社机管[2001]5号) 【执行日期】:2001-10-19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苏劳社机管[2001]5号)
【字体: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年度审核制度的通知

    
    
  省各委、办、厅、局,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建立年度审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用于记载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凭证,是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重要依据。各参保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如实记载,按时办理审核手续。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包括:《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手册》。
      三、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审核工作由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
      四、《养老保险手册》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审核时间从次年的2月15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2001年度审核工作从2002年2月15日开始,3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五、进行年度审核时,参保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本单位所有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手册》;
     (二)本单位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明细表、养老保险基金结算表、缴费人员花名册。
     (三)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六、以前年度缴费记录未经审核的单位,应在2001年10月31日前向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补审的申请,所有以前年度的补审工作在2001年12月15日前结束。
      七、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度的补充养老保险结算,一般逾期不再办理。参保单位在次年1月15日后到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对帐单,并于2月15日前完成补充养老保险对帐工作。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的单位在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的审核工作时必须提供上年度补充养老保险对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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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本省相关法规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8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民政厅转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
·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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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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