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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5-4-10
【法律文号】:苏政办发〔2005〕32号 【执行日期】:2005-4-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苏政办发〔2005〕32号
【字体: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省总工会 省经贸委 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 省安监局  2005年3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职业病是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职业病防治是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和省各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职业病危害问题日渐突出。特别是当前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劳动用工制度等发生了很大变化,职业卫生工作面临新形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职业病防治关系着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关系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象抓安全生产一样抓职业病防治,努力使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一个新的突破和提高。
  二、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企业是防治职业危害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安监、卫生、经贸、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等群众团体要按照分工要求,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制。对于领导不力、疏于管理、有令不行、纵容包庇,导致严重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三、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
  要将《职业病防治法》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作为重点,分层次、分行业、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加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运用多种方法、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自我防范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在我心中”等企业职工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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