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省总工会 省经贸委 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 省安监局 2005年3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职业病是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职业病防治是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和省各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职业病危害问题日渐突出。特别是当前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劳动用工制度等发生了很大变化,职业卫生工作面临新形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职业病防治关系着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关系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象抓安全生产一样抓职业病防治,努力使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一个新的突破和提高。 二、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企业是防治职业危害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安监、卫生、经贸、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等群众团体要按照分工要求,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制。对于领导不力、疏于管理、有令不行、纵容包庇,导致严重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三、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 要将《职业病防治法》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作为重点,分层次、分行业、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加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运用多种方法、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自我防范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在我心中”等企业职工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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