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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12-31
【法律文号】:川劳社办〔2004〕98号 【执行日期】:2004-12-31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川劳社办〔2004〕98号
【字体:  
关于服刑满释放后是否以原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批复

  攀枝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是否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请示》(攀劳社〔2004〕67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刑满释放且恢复原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身份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可以随同原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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