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
|
在线咨询
|
HR知识库
|
专题汇总
|
资料下载
|
劳保新闻
|
劳保数据
|
案例研讨
|
新劳动法
|
HR社区
|
HR考证
|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法律库首页
咨询首页
【颁发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
【颁布日期】:2004-1-30
【法律文号】:川劳社办〔2004〕3号
【执行日期】:2004-1-30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
川劳社办〔2004〕3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成立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卫生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和《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号)的规定,决定组建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省级机关和部分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对市(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争议的复查鉴定工作,其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鉴定结论的运用仍按照原职能分工进行。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关于服刑满释放后是否以原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批复
下一条:
关于部分行业单位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