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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8-25
【法律文号】:大政办发[2004]128号 【执行日期】:2004-8-25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政办发[2004]128号
【字体: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公教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及时足额发放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公教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及时足额发放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市县政府要对地方性补贴进行清理,对财力不能保障发放的地方性补贴坚持予以取消。在清理、取消的基础上,要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力情况,规范并确定本地区地方性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的项目和标准,并将清理和规范的结果于今年8月底前上报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二、各区市县政府要保证乡(镇)公教人员的国家规定标准工资、标准离退休费和符合规定的地方性与区市县本级执行的项目和标准一致,实现所辖区域内公教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统一项目、统一标准。该项工作在今年8月底前要落实。
  三、各区市县政府要在今年8月底前对乡(镇)中小学教师符合规定的地方性补贴和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工资实行县级财政全额统筹;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是否实行县级财政全额统筹,由各区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各区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4]50号)精神,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县级统筹。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及时足额发放。
  五、各区市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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