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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5-9-13
【法律文号】:厦劳社〔2005〕238号 【执行日期】:2005-9-13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劳社〔2005〕238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现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决定近期重点对电子、服务等行业以及涉及群众生活的27个职业工种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重点开展职业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真空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电气产品装配工、缝纫工、电动车工、制鞋工、食品加工工、茶艺师、评茶师、茶叶加工工、调酒师、禽类屠宰加工工、印刷工、图书发行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保健刮痧、营业员、收银员、眼镜定配工、验光员、电工、电焊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
  二、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行技术工种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各有关企业单位应从我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发展战略出发,制定企业职工培训规划,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新型用工制度;依照国家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积极推行技术工种“先培训、后上岗”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以企业为主,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高职工技术水平。
  对于我市已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企业单位应妥善安排职工分期分批参加职业培训、鉴定;对于我市尚未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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