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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3-20
【法律文号】:鲁劳社函〔2001〕24号 【执行日期】:2001-3-20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鲁劳社函〔2001〕24号
【字体:  
关于筹备成立山东省技工学校毕业生省外境外就业指导联谊会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技工学校:
  为进一步开发我省劳动力资源,发展我省技工学校,促进我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到省外、境外就业,带动我省劳务输出事业的发展,经研究拟成立山东省技工学校毕业生省外境外就业指导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谊会首批成员由以下单位组成:山东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山东省劳务合作公司、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公司、山东省驻粤劳务办事处、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务输出办公室及符合条件、有意参加的技工学校、训练中心。联谊会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
  二、参加联谊会技工学校(训练中心)的基本条件。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和办学条件较好、有专业特色、教学质量高的其他技工学校,可申请参加。国家级重点训练中心也可申请参加。
  三、申请办法。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可直接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名;其他学校和训练中心由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申请加入联谊会的学校(中心)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对《山东省技工学校毕业生省外境外就业联谊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于3月底前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
  地址:济南市公和街9号;
  邮政编码250001;
  E—mail地址:lbvsd@jn—public.sd.cninfo.net。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参加联谊会的学校名单。
  附件:1、《山东省技工学校毕业生省外境外就业联谊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2、联谊会会员申请表(略)
  山东省技工学校毕业生省外境外就业联谊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发我省劳动力资源,提高我省职工队伍素质,发展我省技工学校,促进我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到省外、境外就业,提高我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促进我省劳务输出事业的发展,成立山东省技工学校毕业生省外境外就业联谊会。
  第二章 联谊会性质
  第二条 山东省技工学校毕业生省外境外就业联谊会为松散性非赢利组织。
  第三条 本联谊会为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的非正式社会团体。
  第三章 联谊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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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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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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