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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颁布日期】:2005-10-13
【法律文号】:中就培函[2005]47号 【执行日期】:2005-10-13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就培函[2005]47号
【字体:  
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指导师继续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帮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指导机构及各大专院校、中专技校的就业服务人员,适应新时期的变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为此,我中心将组织开展职业指导师继续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
  (一)培训内容完全根据就业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行设计,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从实战出发。
  (二)培训内容以具有专题性质的强化提升训练为主,兼有考察等内容,强调针对性,实际演练和互动,问题解决能力的提高,突出专项技能提升。
  (三)培训主要针对已取得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或至少具有同等资质的人员进行。属于职业指导高级人员培训。
  二、培训内容
  职业指导师继续培训活动主要涉及如下培训:
  (一)职业指导人员师资培训(职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等);
  (二)职业指导师高级研修培训(职业咨询技术、职业生涯规划等);
  (三)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实用技术培训(学校职业指导技术和方法等);
  (四)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实用技术(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常用工具和技术等)
  (五)CETTIC职业素质测评系统培训(30种职业心理测验的使用等);
  (六)职业素质测评常用技术培训(职业素质测评常用技术和方法等);
  (七)职业指导与职业信息分析(职业信息分析技术和方法等)
  (八)职业指导与项目管理(职业指导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等)
  (九)营造良好的客户服务关系(职业指导过程中的客户服务技术)
  以上培训具体课程内容将另文通知。并将随实际需要进行更加有针对性地调整。
  三、培训对象
  各类职业介绍、就业服务机构、学校就业指导办、企业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获得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以上(包括职业指导师)或具有同等资质的人员。
  注:职业指导师继续培训活动,将由北京博瑞奇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单位承办。具体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时间、地点、收费标准等见补充通知。
  联系人:谈宇德 胡新红 李臻 李辉
  电 话:(010)84661035 84661036或(010)68524123
  传 真:(010)84661030或(010)6852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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