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提退休人员医疗费 (一)计算企业全部退休人员的平均寿命余年 1、1999年北京市人口平均寿命期望值为74岁。 2、用1999年北京市人口平均寿命期望值减去本企业每1名男性或女性已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截止到法院宣布破产之月,下同),求出每1名男性退休人员或女性退休人员的个人预计寿命余年。 3、将所有退休人员的个人预计寿命余年相加之后,除以退休人员总人数,其商:即为本企业全部退休人员的平均寿命余年。 (二)按性别计算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寿命余年 1、1999年北京市人口平均寿命期望值男性为72岁、女性为76岁。 2、分别用北京市男性或女性人口平均寿命期望值减去本企业每一名男、女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求出每一名男性退休人员或女性退休人员的个人预计寿命余年。 3、按照性别划分、将企业所有退休人员的个人预计寿命余年相加之后,分别除以男、女退休人员总人数,其商:即为本企业男性退休人员或女性退休人员的平均寿命余年。 (三)预提退休人员医疗费 1、1999年北京市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发生额为1711元。 2、有关预提医疗费的数额(以个人为单位),已按照标准公式和30年的期限核算出一份《医疗费速算表》。 3、根据本企业全部退休人员的平均寿命余年,在《医疗费速算表》中找出对应的数额,即为应预提的退休人员医疗费总额。如人均应预提的医疗费数额等于或高于3万元,按3万元预提,如人均应预提的医疗费数额低于3万元,按实际应预提的医疗费数额计提。 二、预提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 对破产企业已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中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按下列要求预提: (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性别分类,将同一性别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中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加总后乘以12个月份。然后再乘以本企业同一性别退休人员的平均寿命余年,得出应预提的同一性别退休人员退休费中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金额。 (二)将按男、女退休人员分类预提的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金额加总,即为应预提的企业全部退休人员退休费中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总额。 如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职工的退休费中也含有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可按上述办法计算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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