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5-10-17
【法律文号】:劳社厅发〔2005〕8号 【执行日期】:2005-10-1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5〕8号
【字体:  
关于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于2001年发布施行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
  家职业标准》。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求,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发展
  状况,我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高级人力
  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申报条件进行
  了相应的修订,现印发施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
  一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原相应申报条件停止执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申报条件
  一、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
  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
  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
  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
  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
  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
  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
  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
  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五)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
  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
  得毕(结)业证书者。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同意印发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有关问题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同意建立民政农业体育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等有关问题的函
·关于做好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同意建立农业等5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等有关问题的函
·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优秀鉴定所(站)优秀工作者和限期整改及撤销的鉴定所(站)名单的函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