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
【颁布日期】:2005-8-1 |
| 【法律文号】:法释[200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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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5-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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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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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为准确认定期刑法分则第三章 第三节 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企业,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企业、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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