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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1-4-28
【法律文号】:津劳办[2001]145号 【执行日期】:2001-4-28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办[2001]145号
【字体:  
关于法考伍德家用电器(天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考伍德家用电器(天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已经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1名职工(其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4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7人,职工名单附后),你公司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劳动合同签订前,你公司和原伊莱克斯清洁用品(天津)有限公司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应作为职工在你公司的工作期限。
  附:法考伍德家用电器(天津)有限公司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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