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管理工作,按照省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厅的实际,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效能建设几个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效能建设首问责任制等制度(试行) 一、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厅机关处室、事业单位业务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处理方法的制度。 (二)首先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全面、清楚地答复当事人咨询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有关所办事项必需的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等。 (三)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问明来访和办事意图,指引当事人找那个单位。 (四)不属于我厅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给予耐心告知。 (五)来电咨询,首问责任人问清来电意图,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咨询电话,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答。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咨询电话,应礼貌的告知受理部门名称和电话号码。 (六)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当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精神风貌。 二、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厅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资料、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的事项的制度。 (二)各处室、单位根据职能要求,提出各项承办事项的办事时限,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并在河北劳动保障网、电子触摸屏、政务宣传栏或以其他形式公布。 (三)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当事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报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四)对限时办理事项,在当事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按时予以办理。如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部门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五)无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时间的,依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告知制是指当事人办理属于我厅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按规定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理由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河北劳动保障网、电子触摸屏、政务宣传栏等方式,公开法规政策、审批事项的经办部门,以及审批事项所需要的材料、证照、办理程序、受理时限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等。 (三)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厅内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四)经办人员在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时,当事人需要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填写《一次性告知清单》,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作详细说明。《一次性告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经办单位留底备查。接收清单的当事人须在《一次性告知清单》上签名。当事人不需要书面告知的,经办人员可口头告知。 (五)当事人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也应一次性告之办理事项的手续、材料、程序和受理时限,并作好一次性告知的记录。 (六)经办人在《一次性告知清单》上未交代清楚,造成审批事项拖延的,依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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