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方可从事生产活动。近日我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已陆续下发文件,要求企业办理安全许可证,并要求企业办理许可证前须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在接到参保并足额缴费企业出具证明的申请后可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开具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特此通知。 附:《证明》样本 附件: 参加工伤保险证明 : 兹有 单位于 年 月在我区参加工伤保险,并为 人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特此证明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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